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疫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校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近期疫情形势严峻,学校发布了全面加强校园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育管理,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更好地保障研究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校外培养单位要及时跟踪了解所管辖学生的动态和健康。一是今明两天,以学院、班级为单位,组织全体研究生学习当前疫情形势、疫情防控政策和疫情防控知识。二是严格要求学生及时上报行程动态(易班),不得瞒报、漏报。同时,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引导学生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责任,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三是督导研究生导师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学院应以会议或者文件形式向研究生导师传达学校疫情防控政策,督导导师及时履行职责。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导师和学院落实状况。四是全面激活校园疫情防控体系,强化和完善党、团、班委等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校园疫情防控等级,全面强化防控工作力度,把疫情防控由常规划管理模式调整到战时模式,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四精准”“六分”“一独立”“三全”和“五管”校园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死守,避免疫情输入校园,确保师生安全。
二、全体研究生导师务必履行导师第一责任人制度。一是每天精准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行踪和身心状况,督促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每天健康申报,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二是提醒研究生不聚集、少流动、不出境,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三是导师应借助组会、微信电话、会面交流等方式(每周至少两次),强化疫情期间与研究生的交流,解决好其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四是导师应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关注研究生的诉求,做研究生心灵健康的指导者。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更要关怀和爱护,并及时向学院报告,获得心理咨询中心的帮助。五是研究生导师不履行职责,视其情形,取消招生资格或者导师资格。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