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综合考核
(一)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与素质。
(二)考核形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可采用学术报告、专家提问等考核方法。具体形式由招生学科决定,网络远程考核或现场考核均可(不同考生同一学科只能选择一种考核形式)。
(三)各招生学科须成立不得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考核小组组长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担任,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博士考核和录取工作。
(四)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考核,所有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导师责任书;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影音资料保存为MP4或AVI格式,随考核材料一同报研究生院存档。
三、录取事宜
(一)由各招生学科确定录用名单,每位导师仅可录用一名考生。
(二)拟录取名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告栏及70200app永利官网公示。
(三)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2023年1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送到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根据教育部规定,若考生的档案不能按时寄送招生单位,由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予承担。
拟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含直属附院与校本部在职职工)均须签署定向培养合同书,并将定向培养协议书递交至研究生院。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具体时间待定)。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监督复议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信访组,全程监督我校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对其进行体检和全面的复查。对在身体、政治和业务上不符合博士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各考核小组对本学科博士生考核结果负责。如有考生对今年博士招生、考核和录取工作存有疑问,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咨询或者提出申诉。
研究生院申诉联系人:彭老师,董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896217。
纪检监督电话:0759-2388516,0769-2289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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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